山东省出台办法 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技术建造农房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张婷)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组织创建了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
《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采用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山东省将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等。
根据山东省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办法》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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