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动各级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记者张春晓通讯员王平齐婧妍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推动各级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过去法律援助更多适用于法院诉讼阶段,现在把法律援助‘前置’,通过推动在各级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劳动者在仲裁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办理服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说。
此外,新规还拓展法律援助受益群体。突破劳动关系领域只能就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的制度藩篱,《办法》规定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劳动者,均可向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同时,放宽工会法律援助事项审查条件,对于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均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有关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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