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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龙潭路岱阳大街路口实行 机动车限时禁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8-08-14 10:25 大字

为维护泰城城建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主干道通行效率,确保城建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龙潭路岱阳大街路口早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限时禁左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禁令标志,早7:00——8:30禁止机动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早高峰时段主动绕行其他道路。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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