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 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 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7日
自2017年起,山东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已纳入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并单列为审判研究专项课题。日前,山东省社科规划办正式对外发布2018年度15项审判研究专项课题(见二版)。
省社科规划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8日,请在该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寄送,纸质材料统一寄送至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社科规划网—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欢迎法律实务部门和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积极申报,鼓励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联合申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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