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改签费用太高,应用罚则约束
4月24日,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明确告知涉事的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点要来说明情况。然而一周过去之后,没有一家公司前来接受约谈。江苏省消保委就此表示,将于五一节后,就相关情况致函民航管理局。
机票退改签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可是机票退改签的费用却令人咋舌,如:北京正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机票,其退票费用竟然高达机票价格3倍以上;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改签手续费大多为购买时机票价格的30%。机票涉及国计民生并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机票退改签费用是要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原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明确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也就是说退票费最高只能收取20%。虽然原国家计委早已改名,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并没有因此废止,仍有法定效力。机票退改签费用竟然高达3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显然是违规之举。
从法律角度,《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苏省消保委对涉事的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无不妥。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周过去了,无一家公司接受约谈。
就机票退改签费用无一家公司接受江苏省消保委约谈,笔者百思终得一解:是因为不管是《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还是《合同法》对违规收取退改签费用的都没有罚则。航空公司和售票网站集体不去约谈,是欺负法律没牙齿,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挑衅。航空公司集体不去约谈,希望能引起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要以马上办的态度立即对相关法律法规打补丁,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使漠视和挑衅法律行为付出代价,决不允许漠视和挑衅法律行为的蔓延。□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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