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可开证明仅限建房婚育等12项山东列出村居可开证明材料清单未列入事项不得要求开具
时报4月2日讯 (首席记者赵云龙)各类无谓证明、重复证明的存在,不仅让市民办事变得繁琐,也加重了村和社区的工作负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晒”出了需要村(社区)开具的12项证明材料,并且明确提出,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予以开具。
曾经,市民、企业在办事时常常会被要求开一些无谓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甚至“奇葩证明”。这些无谓证明的出现,不仅为公众办事带来了不便,也让频频被要求开具这些证明的村和社区不堪重负。
为了破解“证明之困”,针对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减证便民”行动。经各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审核、清理规范,山东汇总形成了《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据记者梳理,该清单共包含12项具体的证明材料。
在明确列出12项具体证明材料的同时,这一清单还列出了这些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需要证明材料的系统以及实施层级等。按照上述通知,凡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予以开具。
今后,山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这一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另外,上述通知里还提出,对于省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市、县(市、区)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予以开具,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给群众办事带来新的不便。
●这12项证明材料具体是哪些?
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受灾情况的评议意见及其他材料死亡证明男职工配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村(居)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及公示图片村集体同意将本村集体土地的房产出售于本村村民的证明建房或翻建住房的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对乡村规划的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对垃圾倾倒场(点)的意见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婚育证明病残儿情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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