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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1-15 17:33 大字

借款人

山东新安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计保证人

山东天地缘实业有限公司、刘安凯、刘梅-

抵押人-

刘健聪、 刘志顺、 朱辉、 张进

-

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滨借字2015-038 号兴银滨借字2015-039 号

-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5日

公告资产清单单位:元

本金余额2000000030000000

500000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28 日(含 )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7 年 10 月28 日(含 )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43-3093172

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五路 391 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郝先生联系电话:0531-67776239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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