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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同“亮剑” 我们的孩子能否就此免于欺凌恐惧

绵阳日报 2017-12-28 07:15 大字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如何预防?明确“欺凌”界定完善监控系统

学生欺凌,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而在我国,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当前应对学生欺凌的实践中有两个主要困扰,一是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清、认识混乱,二是解决学生欺凌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力、实效不强。而很多时候,措施不力、实效不强往往是因为认识不清和认识混乱导致。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在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中,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何秀超说,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此外,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防治学生欺凌教育是学校道德法制教育的短板之一。”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当他们进入社会的时候,应当具有道德和法制的鲜明底线和明亮开朗的心理底色。但是,学生欺凌现象的发展,会使部分欺凌者心理扭曲,进入社会后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发展成为社会的违法犯罪者,成为社会安定的破坏者。因此,如不及时正本清源,会造成后患无穷。”

国家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建议,学校教育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针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加强心理辅导,构建一种自由、平等的学校教育氛围,帮助学生建立对学校和集体的认同感。

如何处置?畅通申诉渠道细化惩戒等级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如何处置,谁来处置?何秀超介绍,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如有申诉请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如有涉法涉诉案件则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张志勇认为,学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学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关爱保护。这就决定了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张志勇说,坚持教育为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人、挽救人的积极作用,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

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坚持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要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思想,对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如何落实?防治欺凌不能仅凭一纸文件

受访专家提出,方案的实施为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开下“药方”,但是否取得成效,还要看能否具体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翠微学校校长刘小惠认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基本任务,校园欺凌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对于校园管理者来说更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方面要采取客观严谨的态度,区分好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不要“泛化”地给孩子扣上欺凌的帽子。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苗头”要加以重视,从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确引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

“许多校园欺凌背后反映出一定的家庭教育问题。”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靳清平提出,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关爱保护和教育引导孩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妇联组织将以推进家庭教育为切入点,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格局,让家庭成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提出,应对学生欺凌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建立起具体的处理机制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内部的衔接及与司法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与司法救济手段之间的关系。

“学生欺凌现象存在时间长,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彻底消除学生欺凌路还很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提出,要清醒认识到,确保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仅凭一纸文件是做不到的,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长期、艰难、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

(均据新华社)

学生欺凌有了明确定义:

语言欺凌网络欺凌都算欺凌

什么是欺凌?欺凌和玩笑怎么界定?近年来各种形式和手段的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但却没有对学生欺凌的明确定义。27日,记者从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学生欺凌有了明确定义。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等11部门日前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这样的界定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

“这一界定对于在实践中判定什么是学生欺凌、什么不是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澄清了大家对于学生欺凌的认识。”李雯说,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还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和处理,这样也有助于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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