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共同“亮剑” 孩子们能否就此免于欺凌恐惧? 国家首次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必要时可将欺凌者转送专门(工读)学校
什么是“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如何惩戒欺凌者?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如何预防
明确欺凌界定
完善监控系统
学生欺凌,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而在我国,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认为,当前应对学生欺凌的实践中有两个主要困扰,一是对学生欺凌的认识不清、认识混乱,二是解决学生欺凌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力、实效不强。
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学生欺凌。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在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中,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界定,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何秀超说,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此外,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防治学生欺凌教育是学校道德法制教育的短板之一。”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说,“学生欺凌现象的发展,会使部分欺凌者心理扭曲,进入社会后依然故我,甚至变本加厉,发展成为社会的违法犯罪者,成为社会安定的破坏者。因此,如不及时正本清源,会造成后患无穷。”
国家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建议,学校教育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针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加强心理辅导,构建一种自由、平等的学校教育氛围,帮助学生建立对学校和集体的认同感。
如何处置
畅通申诉渠道
细化惩戒等级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如何处置,谁来处置?何秀超介绍,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如有申诉请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如有涉法涉诉案件则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张志勇认为,学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学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关爱保护。这就决定了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张志勇说,坚持教育为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人、挽救人的积极作用,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坚持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要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思想,对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声音
区分欺凌与打闹嬉戏
让家庭成第一道防线
受访专家提出,方案的实施为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的综合治理开下“药方”,但是否取得成效,还要看能否具体落实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翠微学校校长刘小惠认为,一方面要采取客观严谨的态度,区分好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不要“泛化”地给孩子扣上欺凌的帽子。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苗头”要加以重视,从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角度正确引导,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
“许多校园欺凌背后反映出一定的家庭教育问题。”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靳清平提出,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关爱保护和教育引导孩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妇联组织将以推进家庭教育为切入点,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格局,让家庭成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的第一道防线。据新华社
案例回放
5名女生涉欺凌获刑 1人宣判后哼歌走了
今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审判结果受到广泛关注。
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
其间,5名女被告人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3次。
5名被告为何要对同学下“毒手”呢?只是因为其中1名被告当天心情不爽。
案发后,被害人给自己的妈妈打电话。看到女儿脸上和身上的伤口,家长选择了报案,这起校园欺凌事件最终诉诸法律。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公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打人的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案发后的8个月时间里,始终是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不出来。
经由媒体的报道,北京团市委涉诉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专家艾梦瑶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机会见到五位被告人:“其中有4位女生,她们是一直低着头落泪的,但还有1位走出审判庭之后,哼着小曲就走了。”
艾梦瑶说:“一种可能是,她觉得这个事情终于过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这样了。还有一种是,她要在别人面前装得很强、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装作很强的样子。”(央视《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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