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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征求意见未经抗震设防审查擅自施工将受处罚

济南日报 2017-04-23 15:09 大字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刘晓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如何管理?怎样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地震局、省住建厅联合起草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19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违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将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程交付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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