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特色兴趣班不得收费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潍坊又出新规
本报月日讯(记者秦国玲)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行为,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从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到幼儿园收费公示、清单及协议制度都进行了规范。《通知》中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对幼儿园日常督导、年检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存在违规收费的幼儿园,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年新学期开始全面建立幼儿园收费公示,民办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应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
根据省、市规定,《通知》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提供幼儿住宿、合法校车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校车接送费。
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全市所有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包括培训机构等在幼儿园开设的各类特色兴趣班)等各类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园服费,不得收取空调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跨学期收取费用,不得以预约入园为名收取占位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民办幼儿园不得违规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规定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在园幼儿家长及社会公示,学期中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为提供便民服务,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开办的超时托管班、半日制班、双休日班(含假期班)等,保教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违规收费情节严重将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将经价格部门审核的《潍坊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在幼儿园入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及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所有幼儿园在每年新学期开始时,向全体在园幼儿家长发放幼儿园收费清单,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退费方式向家长逐一作出书面说明。民办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除发放收费清单外,还应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潍坊市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对幼儿园日常督导、年检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存在违规收费的幼儿园,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荣誉称号、降低幼儿园级别直至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将幼儿园规范收费作为申报市、省级示范幼儿园的重要条件,经查实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幼儿园,2年内不得申报。幼儿园违规收费投诉及收费公示将作为学前教育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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