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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剁手”前带好 5 个“护身符”

济南日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双十一”将至,11月3日下午,省工商局联合市工商局在银座网举行2016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约谈会,对山东省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部分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同时发布2016“双十一”消费警示。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每年“双十一”过后,也会出现一次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投诉事项一般为退换货困难、商品与宣传不符、延迟发货、快递超期,以及消费欺诈、甚至网络诈骗等。去年网

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媒体和网民反映

最多的十类失信问题中,以劣充好、

误导宣传、虚假广告问题位居

前三。

持理性消

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能图一时便宜而冲动下单,尽量多征求朋友的意见建议,谨防低价陷阱,避免购买到价低质劣量不足的商品。下单前可以先加入购物车,暂时离开电商购物平台,平复冲动情绪后,再作出下单决定。

谨慎选择海淘、代

当前,海淘、代购模式日益盛行,尤其在母婴、化妆品、小食品领域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跨境代购的电商平台,但由于国内外法律不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同,加之海淘代购商品不属于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贴,消费者无法全面衡量所购商品的优劣,甚至无法判断商品真伪,进而给维权增加了困难。

要注意保留物相关证

消费者应注意了解商家制定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退换货规则,以及商品质量、配件、材质、组成成分、功能效果等方面的描述,尤其是一些拍胸脯式的承诺,比如“原单”“正品”“假一赔百”“假一罚亿”等。同时注意跟踪物流快递信息,必要时可先行截图取证。

要看法律字眼、弄约概

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要善于依法依规维权

收到商品后,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损坏或其他问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12345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本报记者 周福宝)

延伸阅读

电商被要求“三个做到”

在约谈会上,工商部门对山东省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提出“三个做到”的要求,即要做到按规定亮明身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电商平台规定,实行实名认证,在网店、网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实名认证信息,做到“亮照亮标”经营;做到如实发布信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促销信息,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到优良的售后服务,重视商品售后工作,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义务,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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