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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每人每年增480元,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每人每年增480元

老年生活报 2016-10-26 00:00 大字

[摘要]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标准提高

本报讯 “听说最近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待遇了,这次可以提高多少待遇?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读者57岁的石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优抚对象待遇提高的问题。

记者从民政部网站了解到,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410元提高至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46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记者 崔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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