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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

老年生活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摘要]山东省出台意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本报济南讯 日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底,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机构内护理型床位设置合理、照护人员专业充足、满足一半以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初步形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推行公建民营,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或机构改制的公办养老机构,可继续实行公建公营。

在引入社会力量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招投标引入相关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对外合作,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

为满足老人带病养老需求,意见提出推进医养结合,采取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外部医疗资源、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等方式,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意见要求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公办养老机构要实行全成本核算,合理定价,面向社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

山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将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形式,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同时,将坚持以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确保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发展。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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