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企业纷纷改包装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商品包装禁用“驰名商标”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已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前进入流通环节的不适用新商标法。对此,潍坊市一些驰名商标企业近日在包装上进行了改动,各大超市也从采购入手,提前做好了准备。
驰名商标并非
企业荣誉称号
“我们的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市民在购物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推介。而不少消费者在听到这句话后,就对该商品产生好感。
家住潍城区城关街道城隍庙社区的李女士购物时比较在意产品外包装,“现在商品种类太多,选择起来比较困难,如果产品包装上有‘中国驰名商标\’之类的字眼,我会觉得这家企业更信得过。”李女士告诉记者。当记者说明“驰名商标”并不是企业的荣誉,到下个月商品包装上将不能使用“驰名商标”字眼时,李女士才意识到这么多年,自己对“驰名商标”的认识有误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和李女士一样,觉得外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会比那些没写的同类商品更好。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荣誉称号,其设立的本意是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可以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
2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佳乐家新华店、大润发奎文店、乐购等超市发现,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还真不少,郎酒、泸州老窖、杜康等品牌白酒,吉香居海带丝、萝卜干等各式咸菜,长寿花玉米油等商品的外包装上都写着“中国驰名商标”。
超市提前行动,提醒供货商更改包装
为了遵循新《商标法》针对“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各大超市已提前做好了准备。4月22日,大润发奎文店客服部负责人王奇瑧告诉记者,他们已提前告知产品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的供货商,下个月将不能再使用“驰名商标”字眼,“我们超市从4月19日开始拒收包装上有‘驰名商标\’字眼的商品。”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联系到佳乐家新华店负责白酒采购的王先生。他告诉记者,早在两个月前,他们就已经与白酒厂家进行了沟通。“其实不少厂家早就注意到了新《商标法》中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近两个月,我和他们沟通时,他们都表示已经制作好了新的包装。”王先生说。
企业已更换包装,销售并未受到影响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企业法规处负责人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在接到有关通知后,立即对相关的商业宣传、产品包装等进行了整改,已经去掉了“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作为老品牌,去掉“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后,他们公司的产品销售并未受到影响。
随后,记者从山东得利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接到通知后,该公司也立即着手更换包装。“我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多年来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累积了很好的口碑,销售情况并没有因撤掉‘中国驰名商标\’而受影响。”该公司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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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进入市场的可继续销售
22日,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近期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进入流通环节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罚款10万元。“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该工作人员解释。文/图本报记者刘江峰张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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