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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地税分局推动督察内审工作实体化

泰安日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9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振安)为突破督察内审工作瓶颈,市地税局岱岳分局从加强内部自我防控、监督、纠错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县级税务机关督察内审工作新模式,着力在岗位体系化、机制严密化、力量团队化、程序规范化、实施常规化等方面系统地加强工作,推进了一线自我监督、落实了县局抵近监督,基本构建了县域地税督察内审实体化开展的框架,提升了内控监管能力和督察内审监督效能。

组建督察内审队伍,实现岗位体系化。岱岳地税分局通过分层次设立督察内审职位以组建督察内审队伍。县级机关将监察内审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并在政策法规科单独设立督察内审岗位,选拔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位,负责全区的督查内审工作;基层所确定基层所副所长或纪检监察员为各中心所的督察内审员,负责对本单位重点执法事项进行日常制式审核并参与全局集中性的内审工作。由此形成了自上而下11人的督察内审团队。以督察内审团队为核心向外扩散,实现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风险应对、执法督察相关信息、业务技能的互助共享,为发掘内审深度、循环改进内审质量提供“智囊”作用;对基层内审员实行本单位内部日常重点执法事项审核把关制,随时启动预警、提醒、纠错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分局督察内审部门和人员的作用。

健全督察内审制度,助推机制严密化。该局把已有的法规、财务以及监察部门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创建了一套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监督有力、服务到位的督察内审制度体系。一是整合已有督察内审制度。围绕人、财、物、权、钱、事六个环节,全面清理整合各类制度,形成《岱岳分局制度汇编》,包括税收管理、行政管理等五大类共计四十二项制度,弥合了制度链条上的缺失或断裂的环节,堵塞了制度漏洞。二是增补新的督察内审制度。新制定了《岱岳分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管理办法》《岱岳分局执法督查(审计)跟踪回访制度》等十六项制度,这些制度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制度,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明文确立了制度的刚性权威,促进了内部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负责制。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山东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规范》三大规范,按照不同岗位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定岗、定职、定责,下发了《县级地税机关职责清单》《税收执法岗位责任清单》《岱岳分局“税收征管模式和业务流程”工作职责》等,进一步明确权责、规范程序,确保督察内审工作各个环节立项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项目有重点、质量有控制、结果有监督,形成了依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督察内审规范化工作模式。

融合督察内审方式,增进力量团队化。拓宽督察内审工作思路,实行多方参与的督察内审方式。一是实行内部部门协调配合。督察内审办公室与纪检监察、稽查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到检查结果和信息共享,形成内部监督的合力;督察内审办公室与法制、税收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克服了素质参差不齐、人员力量相对不足、政策规定应用不熟练、业务操作技术不畅通等弊端,促进了法制、内审、税收管理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了督察内审工作的力度,提高了督察内审工作的质效。二是实行跨区域性联合协查。对共同的内审项目,联合系统内相近的两个或三个县区局共同开展,采取跨区域互查的方式,即内审人员互相交换,督察对方单位需审项目并出具结论,有效凸显骨干人才集中使用、本地执法相对避嫌、内审质量较大提高的优势。三是实行借助外力促进内治。适当邀请分局聘任的法律顾问或中介机构中具有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等专业人才参与内审的疑点审核、定论审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消除执法中的法律盲点,有效发挥督察内审的监督作用;建立与当地审计、财政等相关单位之间相互协作配合的外部监督机制,联合制定《岱岳地税分局与岱岳区审计局协作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了解、全程参与、难题推送、定论主导的积极工作方式,密切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达到了利用外部审计来强化内部监控管理的目的,很好地实现了由外纠向内纠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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