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3条”力促民间投资稳增长政府拖欠工程款年底前全部解决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王彬)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八大类23条举措,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改善金融服务等举措,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山东省将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市场准入不公平问题,依托12345热线电话省级政务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全省民营企业投诉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督促协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山东省提出,要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编制税收优惠政策指南,让民营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确保2016年全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左右。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规定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逐步降至18%。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7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确保2016年降低流通环节成本20亿元以上。
山东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差异化信贷政策,逐步调整客户准入、评级、授信标准,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特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素质好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山东省还将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策,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级负担30%。加强对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统筹管理和协同联动,力争2017年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
山东省将建立重大项目滚动发展机制,每年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项目不少于60%。筹足用好1200亿元PPP发展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注资参股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
山东省将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联合审查新模式,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尽快完成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网上并联审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山东省提出,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偏见和歧视,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安排预算资金、资产变现、债券置换等方式,2016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务的80%,确保年底前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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