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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保险理赔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滨州日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樊飞 通讯员 成锐 报道)近期,滨州市部分公司发生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掌握被保险人交通事故理赔信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银行卡电信诈骗的案件。

记者从山东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滨州分中心了解到,此类诈骗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车主近期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正处于车险理赔阶段;二是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理赔部、客服部、财务部员工联系客户,能够准确报出事主的姓名、车牌号码、理赔信息等;三是利用广大事主想尽快取得理赔款的心理,要求客户到ATM机操作;四是谎称通过提供银行账号或私人转账方式取得理赔款,将不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车险费率;五是来电号码多为170、182及183等开头的号段。

对于这类诈骗行为,山东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滨州分中心提醒广大客户注意:

不轻信。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为全国统一号码,非手机号码,无任何前后缀。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要轻信保险公司出现系统故障、要求客户到银行转账汇款等可疑说法。遇此情况,应及时挂断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透露。保险公司员工不会以任何形式索要客户及家人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密码等资料。不论什么情况,不要向陌生人提供上述信息。如遇到可疑问题,请及时通过官方客服电话与保险公司联系核实。

不转账。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客户到ATM机上进行操作,更不会要求客户到ATM机上转账、打印回执单。不要按陌生电话提示在ATM机上操作转账业务,不要将钱转入陌生的私人账户。 

早报案。一旦发现可疑线索,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不法分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同时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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