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付难,求助援助中心, 工伤职工维权 获赔10.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朱娜)近日,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由于家庭困难,来到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指派律师帮助维权。原来,2011年10月9日,王某在公司车间吊运工件时,不慎被工件砸伤左脚,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公司拒不支付工伤社保待遇,也拒不协助办理相关工伤社保理赔手续。
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承办该案。接案后,朱律师认真分析了王某持有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司为王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因此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请求,应向社保机构主张。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公司承担。援助律师多次调解,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经过仲裁、一审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给王某工伤待遇总计105000元。
在法律援助中心及指派律师的帮助下,王某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王某表示对于此案的结果非常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及指派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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