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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规划完善城市空间布局——访市规划局局长周军

滨州日报 2016-01-11 14:22 大字

本报记者 任斐  本报通讯员 房晓辉

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这五大发展理念对 “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周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理论、发展经验和发展愿景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也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我认为五大发展理念对“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

首先,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今后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与详细性控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理念,逐步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要完善绿色城乡规划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建设;协调地上地下有序发展,加强地下空间和综合管网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地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协调保护和发展等。

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十三五”期间,滨州市将以实施新型城镇化为契机,推进城镇空间整合和职能提升,从以城为本转化为以人为本,通过一系列涉及百姓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市便民利民规划来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打造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市。

再次,要坚持规划引领,区域协调。目前来看,滨州市城乡间存在着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区域差异,在以后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产业的集聚和优质资源的集中,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又要兼顾公平,促进城市与村镇的和谐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求我们要提升作风,注重实效。要以政府职能转型为目标,以空间政策和实施制度保障为重点,实现规划由技术性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化,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实行绿色规划,完善绿色城市空间布局

记者:城市发展必须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注重绿色发展、实行绿色规划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十三五”期间,滨州市将如何践行绿色规划,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周军:我们知道,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绿色规划则着重强调能源的再生、人文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将环保、节能发挥到规划、建设的细节中去。它既包含了字面意义上的加强绿化覆盖率,也包含了在今后的规划中,要讲究绿色城市交通、绿色城市建筑、绿色城市空间布局。绿色发展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是充满活力和后劲的发展,是着眼于长期、有利于代际公平的发展。实行绿色规划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能够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其对滨州市发展的意义重大。

实行绿色规划,要求我们加强顶层设计,在滨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 “十三五”规划制定过程中,加强绿色规划篇幅与内容。目前在《滨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与《滨州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中,都明确了以生态促发展、促文明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规划引导,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要打造城市名片,做好“水、绿”文章,在城区景观水系建设中,围绕“活、清、秀”的要求建设水系贯通、水质清澈、景观秀美的大水系景观格局;在城区绿化建设中,按照“增绿、常绿、提升”的原则开展绿化。我们编制实施的《滨州市城市主要水系规划》《滨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滨州市外环城市公园规划(一期)》《滨州市中海风景区规划》等,就进一步突出了“大空间、大绿地、大水面”的城市生态特色,加强了对城市绿地、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滨州市主城区主要河湖水系规划控制标准》则对滨州市主城区主要河流、湖泊的蓝线、绿线进行了规划控制,对河道、湖泊水体的宽度以及两侧绿化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规划要求。

要多措并举,完善绿色城市空间布局。绿色城市不仅指的是城市水绿环绕,还要完善绿色城市空间布局,在绿色城市建筑与绿色城市交通上下功夫。一方面,市规划局通过规划引领,鼓励建筑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在建筑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降耗措施。另一方面,市规划局联合了交警、交通、住建、城管、教育等对滨州市日益拥堵的城市交通问诊把脉,出台了《滨州市老城区交通疏解规划方案》,还委托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滨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积极构建“公交+慢行”的绿色交通出行模式。规划实施后,将构建空间与交通融合发展的生活圈,建立维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体系,以最少的社会成本实现最大的交通效率,实现了绿色交通的本质。

要做细做实民生规划,贯彻落实“民生城建、城建惠民”的要求,把提高群众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指数”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目前滨州市编制完成的《滨州市城区幸福社区规划》《滨州市城区加油(气)站总体布局规划》《滨州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滨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及改造提升规划》《滨州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明确了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养老、文教、医疗卫生、商业网点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做实做细民生规划,为滨州市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发展注入和谐幸福元素。

紧抓规划引领主线, 科学编制规划打造精品工程

记者:“十三五”期间,滨州市城市发展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为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全市城乡规划还将重点实施哪些工作?

周军: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以总结出四大关键词,即:规划、创新、发展、民生。围绕以上基本原则,“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紧抓规划引领这条主线,科学编制规划,提高规划前瞻性和实效性。2016年,要编制完成《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滨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滨州市地下管线布局专项规划》《滨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滨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滨州市工业园区整治规划》等重点规划项目,同时优化用地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居住用地、生态用地比例。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和时序作出安排。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市、县要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完成报批备案。实施工业区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城市内部布局、与周边城市的关系,科学确定各类工业项目选址,按标准设置防护隔离带。

要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完善方案论证、审批环节,打造精品工程。其中在保障城乡安全方面,编制地下管线特别是油气管道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同时提升建筑抗震能力。在提升城市功能方面,建设完善的人行道系统和非机动车路线,配置停车设施,实施好幸福社区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四线空间管制,保护绿地、水系、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化遗产,建成一批精品工程。继续做好水系、生态文章,放大“四环五海·生态滨州”品牌效应。加强对建筑风格、色彩、高度和用材上的精细化引导,在提高编研水平、审批质量和行政效能上下功夫。

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行为,严格规划实施,除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外,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我们将深入推行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联审会等“阳光规划”制度,积极配合山东省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查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并加强规划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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