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小事故快处注意啥
本报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对现场拍照等固定证据,快速将车辆撤离现场进行协商,不需要交警勘查现场和出具事故认定书,即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为何要制定该规定?驾驶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9月28日,相关部门就快处规定进行了解读。
拒绝协商的该咋办
应撤未撤造成堵塞的,将依法处罚
当事人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报警,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提醒,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何进行查勘定损
双方责任,可任选一方保险公司处理
保险公司接到当事人报案后,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办理,并与当事人约定方便地点,记录交通事故相关信息,办理定损、理赔相关事宜。保险公司人员不进入高速公路查勘事故现场。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各方共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任意选择一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对一方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他保险公司均认可。
如何进行后期理赔
符合条件的可按“互碰自赔”执行
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责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双方车辆。各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且均投保交强险的,如果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含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且各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下,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执行。对车辆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各方均投保山东省内同一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事故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互碰自赔的原则处理。
一方逃避赔偿咋办
另一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哪些事故适用快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
哪些事故不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立即报警:●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有一方逃逸的●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固定证据
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采取拍照、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固定证据。撤离现场
查验协商
达成协议
理赔处理
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当事人将车辆停靠在约定的地点,查验并可互拍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的,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当事人责任、投保公司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
按照当事各方与保险公司预定的方式进行理赔处理。
■新闻背景
高速路“小事故”易引发“大拥堵”
山东省是高速公路交通大省,目前,通车里程已突破5200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已经辐射全省80%的县市区。到“十二五”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000公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导致通行效率下降。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交通流量爆发式增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缓行、拥堵的情况更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交警部门介绍,在实践工作中,除交通流量方面的原因外,发生碰擦、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不能快速撤离现场,也是造成拥堵的重要原因。这类交通事故中,人无伤亡,车辆能够移动,可许多当事人却习惯于将车辆滞留在车道内,选择报警等候处理,而交警到达现场和勘查现场都需要时间,这个过程中往往造成高速公路的拥堵,即“小事故”引发高速公路“大拥堵”。
此外,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车速较快,交通事故现场若不能及时得到清撤,容易引发次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多车连环相撞,后果不堪设想。据统计,此类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数量大约占总数的60%。
■相关链接
国庆节期间将设5处快处点
据了解,为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国庆节期间省高速总队联合省公路局、高速股份公司、保监局,在部分路段设立5处事故快处点,采取联合集中办公的形式实行事故快处快赔。这5处快处点是:
路段:济南西绕城(京台)高速(G2001)58KM-73KM单位:济南交警高速支队槐荫大队位置:济南西收费站出口处
路段:青银高速(G20)300KM-323KM,济广高速(G35)0KM-22KM单位:山东交警高速总队一支队历城一大队;章丘金莱车辆救援服务站位置:青银高速刁镇出口向北第一个红绿灯左拐800米路南侧
路段:青银高速公路淄博段(G20)227KM—300KM单位:山东交警高速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位置:淄博市开发区裕民路167号(淄博出口向北第一红绿灯左拐200米路北)路段:青银高速青州段(G20)176KM-227KM单位:山东交警高速总队一支队青州大队位置:青银高速青州西出口外北侧
路段:青银高速公路潍坊段(G20)117KM-176KM单位:山东交警高速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位置:青银高速公路寒亭出口向东500米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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