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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发布市测绘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滕州日报 2014-01-14 17:07 大字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同霖 通讯员 张帅)日前,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我市测绘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是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起,省直文明办审核,由省党委、政府表彰的一项高标准的综合性荣誉。评选过程实行年初申报培训、年中创建落实、过程全面督导、年末考核验收的评选考核机制。考核标准共设置组织领导、道德建设、业务工作、文体活动、科学管理、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特色指标等8个测评项目,共28条测评内容。

市测绘院成立于1988年,前身为滕州市测绘队,主要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测量、放线定位、土地勘测测量、市政工程设计和岩土勘探设计等工作。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省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认定的测绘资质乙级、市政道路设计乙级、岩土勘探设计乙级和勘测定界资质持证单位。近年来,该院围绕“创文明单位,树测绘形象,促经济发展”这一宗旨进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得枣庄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和枣庄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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