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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滕政发[2014]38号

滕州日报 2014-05-08 00:04 大字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2]1379号)要求,我市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结合滕州市土地市场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目前,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经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国土资字[2014]34号)文件批复。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滕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2、滕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3、滕州市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4、滕州市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7日

附件1:滕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滕州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为具有完整权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开发程度设定:商业用地:Ⅰ、Ⅱ、Ⅲ、Ⅳ级地“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以及场地平整);Ⅴ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Ⅰ、Ⅱ、Ⅲ级地“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以及场地平整);Ⅳ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Ⅰ、Ⅱ、控制区Ⅰ级地“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以及场地平整);Ⅲ、控制区Ⅱ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为2013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6.70%;住宅用地6.07%;工业用地5.24%。

附件3:滕州市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滕州市各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

1、土地权利状况: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2、评估基准日:2013年1月1日。

3、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土地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及场地平整)。

5、平均容积率:设定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2,住宅用地为1.1,工业用地为1.0。

6、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6%,住宅用地5.5%,工业用地5%。

附件4:滕州市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表4-1 滕州市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乡镇名称商业住宅工业

Ⅰ级Ⅱ级Ⅰ级Ⅱ级Ⅰ级Ⅱ级

元/㎡元/㎡元/㎡元/㎡元/㎡元/㎡

一等:木石、西岗、洪绪、级索、大坞、滨湖、东沙河440280345245265235

二等:官桥、姜屯、鲍沟、张汪、龙阳330260285230250220

三等:柴胡店、东郭、羊庄、界河、望庄2952452652152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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