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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害索赔难 法院维权解民忧

滕州日报 2012-07-27 21:07 大字

特约记者 宋海存 文/图

7月25日,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文亮在东郭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该镇大坞沟村,将执行案款70000元亲自交到案件受害人张广旺手中,张广旺的妻子握着张文亮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市人民法院,感谢党委、政府,让俺终于得到了赔偿。”至此,一桩因工伤索赔而造成的纠纷案终告了结。

据了解,受害人张广旺,是东郭镇大坞沟村村民,老实本分,有一双可爱的儿女,现在都在读小学,妻子为二级伤残,整日坐在轮椅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全家人唯一依靠张广旺打工维持生计。2010年12月1日,受害人张广旺在被执行人郝某某承包的东郭镇苏楼村唐某某的民房建设工程中,郝某某安排张广旺操作搅拌机时,右手不慎被搅拌机砸伤,致其右手食、中、无名指指骨多发骨折(粉碎性)。张广旺入住市工人医院住院8天治疗。2011年1月13日,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张广旺构成七级伤残。张广旺伤残后,这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面对家中的伤残妻子和儿女,张广旺与二级伤残的妻子每天以泪洗面。

受害人张广旺与被执行人郝某某系同村,张广旺兄弟三人为人忠厚老实,家庭特别贫困,事发后,张广旺找到郝某某协商解决索赔一事,郝某某仅给张广旺3000元便想了结。该村两委了解到情况后,及时向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了农村特困救助,并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在给予了生活救助的同时,与村两委共同帮助张广旺提起维权诉讼。今年3月21日,经过市法院东郭人民法庭审理,依法维护了受害人张广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郝某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受害人)张广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7031.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郝某某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受害人张广旺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向郝某某做工作,郝某某均不予配合,依然不履行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被执行人郝某某经营预制场多年,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7月20日,市法院强制将其抓捕,在市法院被讯问时,被执行人郝某某再次表示不予赔偿,不履行法院判决。市法院依法对郝某某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向郝某某表明,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郝某某再态度蛮横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对郝某某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拍卖强制措施,以维护张广旺的合法权益。

郝某某被拘留后,在拘留所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以法、以情、以理对郝某某进行说服教育,郝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委托其家人到受害人家中,诚恳地请求张广旺原谅,并表示完全服从市法院的判决,按照法院判决给予张广旺赔偿。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为双方今后的和谐相处,执行法官又邀请该村村两委干部参与调解。最终,涉案双方以郝某某赔偿受害人张广旺70000元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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