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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服务承诺

滕州日报 2012-10-19 15:13 大字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前身是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批复成立。2010年7月份,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城市管理局,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管执法职能和建设局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整合至城市管理局,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关系由原建设局整建制划转至城市管理局。目前,市城管局下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北辛分局、荆河分局、龙泉分局、善南分局、东沙河分局和环境卫生管理处、荆河休闲长廊管理处等基层单位,向鲍沟、滨湖、柴胡店、大坞、级索、龙阳、木石、西岗、界河等建制镇派驻了执法办公室。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管理职能,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城镇)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负责城区公厕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和秩序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城区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12319热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养犬管理、封建迷信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山东省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和滕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服务承诺

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接办岗位:城市管理服务大厅(地址:善国北路107号城市管理局门南侧,电话:0632-5511997)

2.办理流程:申请-现场勘察-初审-审核-审批-缴费-发证

3.申报材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营业执照及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件;场地或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使用协议;户外广告发布媒体设施设计效果图等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内容审查、审批的文件;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区域内的广告设置申请,缩短至3个工作日;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的广告以及城区各类高炮、立柱广告,电子显示牌、车体广告、楼顶广告、依附于公共设施的广告的设置申请,缩短至5个工作日(不包括办理选址定点许可时间)。

5.收费标准:按照《滕州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滕政办发[2007]80号)规定的标准。公益宣传广告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6.法律或政策依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5号文件)、《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令第122号)、《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滕政办发[2011]150号)

二、户外广告宣传活动审批

1.接办岗位:城市管理服务大厅(地址:善国北路107号城市管理局门南侧,电话:0632-5511997)

2.办理流程:申请-现场勘察-初审-审批-缴费-备案

3.申报材料:填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外广告宣传活动位置、占用场地面积、摆放物品的数量,临时促销宣传站(舞台)面积,演出活动时间、拱门(气模)、条幅、气球或棚厦设施位置数量及活动所需时间等。申请内容须填写完备,符合格式要求。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缩短至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按照《滕州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滕政办发[2007]80号)的规定的标准。公益宣传活动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6.法律或政策依据:《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5号文件)、《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令第122号)、《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滕政办发[2011]150号)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1.接办岗位:环卫服务大厅(地址:学院东路原市法院对过,电话:0632-5556259)

2.办理流程:申请-初审-现场勘验-审查-审批-缴费-发证

3.申报材料: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包括建筑垃圾排放、受纳地点名称、运输的时间和路线);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防止环境卫生污染计划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回收利用方案;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运输单位资质证明。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现缩短至3个工作日;其中大型建筑施工工程、建筑垃圾处置量较大的工程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收费标准:按照《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规定的标准。

6.法律或政策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滕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四、投诉、建议受理

1.接办岗位:12319指挥中心(地址:善国北路107号城市管理局南楼,电话:12319)

2.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核实-办理-反馈

3.受理范围:群众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投诉;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关于环卫保洁、城管执法方面的求助。

4.办理时限:举报违法行为、求助或投诉工作(执法)人员不当行为的,一般15分钟内赶到现场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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