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摔伤应向谁索赔?, 律师:向包工头索赔
汤先生:前段时间,我和一家酒店签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酒店提供材料,我按照酒店的要求进行装潢,酒店验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装潢费。我接到该装潢工程后,又找来其他几个人进行装修,我每天付工资125元。结果,在切割硅酸盐板过程中,一名工人被异物击伤右眼,经法医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受的伤,是向我还是向酒店索赔?
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吕勇律师:你和工人之间: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你的控制和支配,你每天给付125元的报酬,双方之间属于典型的雇佣关系。而你和酒店之间约定:酒店提供材料,你负责装修并在交付整个工作成果后再一次性给付报酬,属于承揽关系;工人和酒店之间并没有形成任何雇佣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资纠纷
吕勇律师:15589501236
房地产、合同、公司
陈琼律师:15615653181
刑事、婚姻家庭继承
吴文艳律师:1561565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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