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 五莲县司法局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显成效
本报记者徐艳通讯员韩彩法冯浩
近年来,五莲县司法局认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积极预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注重从基层建设、组织完善、队伍优化、方法创新、机制健全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全力打造“枫桥经验”五莲创新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突出功能化建设
筑牢调解工作根基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一线指挥部”。五莲县县司法局利用外力搭好台、唱好戏,积极争取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通过9个多月的努力,将全县12处基层司法所全部打造成“柜台式”“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站。
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完善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业务室,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司法所工作中的主责主业地位。
同时,五莲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干部选拔、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今年3月五莲县司法局内部新提拔10名科室、基层所中层负责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基层司法所。2017年,调解中心主任张继宽、于里司法所长殷秀乾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今年松柏司法所长张永祥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洪凝司法所长孙明三被市政法委评为“防风险、化积案、保稳定”工作先进个人。通过以上措施,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精心打造三道防线
实现防调精细准确
全县完善632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工作室“一会三室”建设,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矛盾纠纷早知道、早介入,抓早抓小,不扩散不蔓延。
在五莲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设立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做到“专业人调解专业纠纷”,并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三道防线,集中化解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目前,全县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53个,人民调解员1956人。
整合各方调解力量
满足不同调解需求
传承发扬“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关键在打造一支群众观念强、熟知民情、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调解队伍,做到准确把脉、一事一方、对症下药。
聘用“大嫂调解员”,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全县每村(居)选聘一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妇女干部担任“大嫂调解员”,充分发挥女性自身优势,用“女性的语言”和“女性的方式”,积极排查化解在婚姻家庭、孝敬老人、邻里和睦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以县政府名义聘为“村法律服务者”,会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同履行“村法律顾问”职责,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立足县域民情实际
创新调处化解模式
坚持“防范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快、处置在小”,创新预防调解方式方法,打造一批沾有泥土气息、真心为群众服务的调解模式。
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发挥人民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室品牌,全县共建立“老张调解室”“明三调解室”“小秦调解室”等14处个人调解室,发挥其个性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
针对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成立各具特色的“单元化调解室”。
强化多调对接联动
实现矛盾闭环调处
各乡镇司法所与信访办建立工作对接,对适合调解的信访事项首先进行调解。
与县法院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分流诉讼案件,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与公安派出所实行“警调对接”,对农村大量的邻里、借贷、买卖等非警务群众纠纷,基层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快速化解,避免矛盾升级。
截至目前,全县已调处法院诉前纠纷67件,调处移交的“110纠纷”174起,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缓解司法部门办案压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同时,依托12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适合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首先指派司法所进行调解,努力减少受援人诉讼成本,确保矛盾灵活就地化解、不上交。目前,已指派调解案件41件。
近年来,五莲县司法局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方面走在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前列。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深化人民调解改革创新,不断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五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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