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
本报讯(通讯员 秦树胜)
1月6日,日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再度纳入政府执政为民的约束性指标,完不成任务者将被约谈问责。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是中央确定的“十二五”标志性工程。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日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5000套,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105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视为重要政治任务、经济任务、民生工程。决定全年新增16200套保障房,比2011年增长14.7%。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0000户,经济适用住房 1000套,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200户。
将建设目标分解到市直和各个区县。市区完成85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100户廉租住房补贴、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东港区要完成5000套,岚山区完成2050套,莒县完成1250套,五莲县完成1000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2000套保障房建设。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竣工50%以上。
为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要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为重中之重,抓早字,争主动,尽快把建设计划对号落实到地块和楼号,边抓计划落实边开工。切实抓好资金、土地、政策等关键环节、关键措施的落实和保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上好质量安全“保险锁”,建设政府放心、社会满意的保障房。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多配钥匙少上锁”的服务理念,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低成本、全过程、全方位快捷优质服务。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建设任务单位,严格实施约谈问责。
据悉,日照市计划“十二五”期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 50000套,2011年已开工建设15395套,今年再完成16200套开工计划,即可达到31595套,两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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