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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又有15家单位荣获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

日照日报 2010-01-29 03: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源 通讯员牟薇)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近日,日照市又有13家单位荣获2009年度省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2家小区荣获 2009年度省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

近几年来,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建设,日照市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大搞城市绿化、美化建设,高水平建设了一大批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程,提高了城市绿化的总体水平,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

据悉,本次获得省级“花园式单位”称号的有:日照日报社、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市新营中学、市实验小学、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区涛雒镇人民政府、东港区溪湖中学、岚山区公路管理局、岚山区财政局、莒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获得省级“花园式小区”称号的有:海纳城市花园、兴业山海天花园2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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