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标准
本报讯(记者 陈蕾)记者从2月23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日照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此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日照市自1996年建立城乡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全市提高低保标准。副市长解世增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2010年日照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6元提高到30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300元。在五保供养标准方面,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 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 1600元。
据透露,今年将对困难群众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健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还将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驻地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驻地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及时划分组建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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