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监察建议助推“三资”管理升级

日照日报 2020-03-11 0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庆萍 通讯员 赵瑶瑶 续元元)“通知第一条就明确要求,绝不允许村党支部书记插手村级财务,作为财务人员,首先得把好这道关,否则是要追究责任的。”3月2日,岚山区岚山头街道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副主任刘超给新履职的村居财务人员“开小灶”。

刘超提到的这个通知是近日该区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通知》,要求村级“三资”管理要严把程序关、审批关,做到“五严格三严禁”。而推动这次“严管升级”的是岚山区纪委监委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去年,岚山区一基层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该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重复入账等方式,先后多次从村集体套取资金126万余元。

手段并不高明,居然屡屡得手?据此,岚山区纪委监委启动“一案一总结”,召开案件总结剖析会议,“解剖麻雀”把脉会诊,结合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挖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按照制度规定,村级资金的拨付,应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确认,再由经管站审计对账。但实际操作中,人人都认为前面有人审核监督过,草草签字了事。层层把关,却关关失守,使监管流于形式,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此,该区纪委监委向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对农村“三资”管理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监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针对性强,有利于我们整改落实。”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监察建议后,该局迅速开展问题查摆和走访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通知》,列出5项“正面清单”和3项“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严禁村居党组织书记具体经办村级财务、严禁白条入账顶库。同时,成立业务指导组,对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采取签订承诺书、督导检查、每月晒账、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并于近日递交了整改工作报告。

“在查处案件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通过个体问题发现共性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帮助找准风险点,让监察建议书推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实现以案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微腐败。”该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齐福禄表示。

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下一步,他们将通过跟踪督办、定期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对被建议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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