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提高40元
□记者栗晟皓通讯员李红雁报道
本报日照讯11月13日,记者从日照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日照市全面启动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此次征缴政策较去年有多处进行了合理优化和调整。
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180元/人提高到220元/人。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同时,保障居民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由20%降低为10%。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由出生后10个月内调整为出生后6个月内,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实现“一站式”及时结算,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日照市财政部门提醒市民,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的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新生儿除外),并在缴费满60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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