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日照日报 2018-11-20 05:50 大字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王帆)今年以来,岚山区财政局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各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由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二、三级医院不同,统筹基金分别按不同的支付限额实行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安排支出购买大病保险。2018年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5%的补偿;最高补偿40万元。贫困人口起付线减半,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50万元。

建立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在代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基础上,开展住院救助。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此外,对于农村建档立卡困难群众,政府购买医疗商业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医保合规报销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托底,使贫困群众自负比例降到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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