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今冬供热将实施分类计价法 市区供热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
本报记者 秦钊
11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6—2017城区供热价格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年市区供暖细分为房改房、商品房、非居民供热三类,其中只占全市城市住宅面积6%左右的房改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供热计价标准为23.00元/平方米,而全市大量的商品房也将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但计价标准享受折扣优惠,带电梯的19.5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20.7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日照现行供暖价格在全省大体排第11位。
煤价有波动,热价变不变?
近一个时期来,由于煤炭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引发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对今冬供热价格的高度关切。
日前,市物价局针对煤炭市场价格和周边地市供热价格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对日照市供热企业成本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近期煤炭价格虽出现明显上涨趋势,但一方面具体运行情况还不确定,而物价部门对供暖成本的核算所依据的是上一个年度煤炭市场平均价格;另一方面,正如以往在测算本年度供暖价格所遇到的煤炭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一样,本次煤炭价格上涨尚未达到对供热价格造成严重影响的程度。
经市物价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今年日照市供热价格总体水平不变,并严格实施分类计价政策,以保障广大市民在不同计价形式下,合理负担供热费用。
商品房、房改房怎么收费?
由于现行供暖价格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办法,因此,市区与各区县的具体供暖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别,此次解读的是市区供热价格,主要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
商品房因带电梯与不带电梯公摊面积不同,因此又细分为带电梯商品房供热价格和不带电梯商品房供热价格。今冬即将实施的供热价格分类计价办法,由过去的“区别对待、折扣计费”改为“分类定价、对应标价”。具体为:
商品房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分别为:不带电梯的商品房20.7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
房改房按照现行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为23.00元/平方米。
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阁楼、地下室如果安装了供热设施,则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标准为11.5元/平方米;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
面积收费与用热量收费区别?
今年,针对日照市区按热量表流量收费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
两部制热价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按面积计算的基本热费,目前日照市基本热费约占用户年度取暖总费用的30%;计量热费约占用户年度取暖总费用的70%。也就是说,日照市现行两部制热价政策规定,能够按表计量的供暖用户所缴纳的取暖费总额中有30%按面积计价,70%是按用热量计价的。实施“分类定价、对应标价”后,日照市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和按表计量的价格分别是:
按面积计价部分。居民: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非居民:9.9元/平方米。
按用热量计价部分。居民: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0.23元/千瓦时。
为减轻用户负担,凡具备热计量条件的一律执行两部制热价,并实行热费上限政策,即在两部制热价执行过程中,若用户实际热费高于按面积计价时,则执行按面积收取热费的政策,即供热价格封顶政策。
供热期间室温低于18℃咋办?
关于供热温度,《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这里所说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主要是无法按热力表计费,只能采用按面积收费的供暖的用户,也就说打开阀门就供暖的用户。
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费。
具体标准是: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 1 6 ℃,低于18℃,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不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其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
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有何优惠?
今年日照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价格不再实行价格优惠,改由政府实行供热补贴。
日照城区补贴标准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户补贴600元;市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补贴300元。
供暖补贴按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渠道,由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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