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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水上运动基地一“钉子户”被强制搬迁

黄海晨报 2016-11-0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王向东 樊艳潮 许贞敏) 11月7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4日上午,该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杨某放置在日照国际水上基地管理中心的两处活动板房及物品依法实施了强制搬迁。

2005年1月18日,原告日照市体育局与被告杨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租赁日照国际水上基地管理中心场所内从事照相业务,合同期限为一年。之后,杨某在管理中心场所内自制的活动板房经营照相业务。2006年4月,原、被告又签订协议,由被告杨某续租一年。

2008年8月,因水运会在日照国际水上基地管理中心召开,管理中心场所内的临时设施按规划要求全部拆除。而被告在协议已到期,且未再续签的情况下,拒不拆除活动板房,亦拒绝停止在管理中心场所内从事照相业务。原告日照市体育局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2009年4月,东港法院依法判令杨某将自制的活动板房从原告处迁出。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杨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房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港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申请执行人再审、上访等,导致案件执行多次受阻。在执行过程中,东港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所有执行告知程序,并在法院公开栏、管理中心公开栏及被执行人居住处等多处张贴了搬迁公告,与杨某多次谈话沟通,但杨某仍拒不搬出。为维护法律尊严,东港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东港法院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联系医院、公证处等部门参与现场的安全保障、监督与公证。在公证人员公证下,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件进行清理,采取全程拍照、录像、记录,对清理的物品分别装箱编号,安排搬家公司将物品搬至为杨某安置的租住房内。历时5个小时,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搬迁完毕,执行干警将已腾空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体育局,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自今年10月份以来,东港法院共执结案件3204件,其中实际执结1042件,执行到位金额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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