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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下月开始 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材料

黄海晨报 2016-09-2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帅) 9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3〕22号)规定,2016年度全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即将开始。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为全市统一申报受理时间。

据了解,职工申请门诊特病鉴定的病种包括集中申报受理的病种(32种)和即时申报受理的病种(15种)。其中集中申报受理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血管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肌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肾病综合征;血友病;1型、2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周围血管并发症之一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和股骨头坏死等。即时申报受理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心、脑、大动脉血管支架植入后抗栓治疗;脑出血;脑梗死;结核病(药物治疗6个月以上者);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出院后治疗);银屑病(年门诊医疗费超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和艾滋病。

申报时,需提供本人近两年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无住院病历的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断证明等所需材料。申报资料应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申报,并由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参加特殊疾病集中鉴定体检。

特病申请资料经医疗专家组审核,符合特病鉴定标准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制发《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生效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鉴定相关详情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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