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监理企业来日照市开展业务须登记备案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田野)外来监理企业注意了,今后来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理业务需按规定办理入市登记备案手续。近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市外监理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须符合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力量等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及没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要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拟派驻日照市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
据调查,目前在日照市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54家,其中本市监理企业26家,市外监理企业28家。《通知》要求,市外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从业人员在日照市产生的不良行为记录的,在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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