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调整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杨波)5月11日,笔者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日照市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
2008年12月12日以前,日照市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为“120平方米以下”。2008年12月12日,为应对金融危机,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意见》中,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以下暂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日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凡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标准要求的商品住房,2010年12月31日后均可认定为普通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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