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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提高

日照日报 2010-03-23 03: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照恩 吕则丽)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据介绍,企业精减老职工是指本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无固定收入,已享受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老职工。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精减老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由过去的200元调整为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由180元调整为280元。

据了解,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企业精减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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