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革等 11 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染指基层政权,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2009年春,杨文革进入莒县浮来山街道田家店子村村委工作。自2013年6月,杨文革以“联防队”巡逻等名义,纠集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的多人,以村集体财物豢养“联防队员”,充当“地下执法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莒县浮来山街道田家店子村及周边村庄有预谋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杨文革为首要分子,参与人员较多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集团部分成员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强奸、抢劫、猥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该案由莒县人民法院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杨文革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首犯杨文革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10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村霸”黑恶势力,严重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必须加大打击惩处力度。通过依法审判,严惩以杨文革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厉打击了“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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