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忠政等 6 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案 非法占用农地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5年,郭忠政纠集他人,逼迫莒县阎庄镇郭家当门村部分村民出卖农用地,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在农用地上采砂,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郭忠政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郭忠政还因合伙采砂经济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本案由莒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对郭忠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他5名同案犯,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土地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土地保护和农业发展意义深远。通过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非法占地采砂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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