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认证不认人”应从速整改

济南时报 2020-07-16 13:53 大字

近日,广西钦州交警部门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新能源共享汽车停在快车道上,车上5名驾乘人员均是未满18周岁的在校初中生。他们瞒着家人驾驶共享汽车,从南宁驱车100多公里来到钦州旅游,可把执勤交警吓了一大跳。(7月14日广西新闻频道)

5名驾乘人员均是未满18周岁的在校初中生,是怎么租用到共享汽车的?这个疑问,不仅直接关系到共享汽车运营模式有无瑕疵,更关系到共享汽车以及租用人的安全。

据悉,这5名南宁的初中生,突发奇想要到钦州来一次想走就走的旅行。恰巧路边停着一辆共享汽车,其中一名学生就用其母亲的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在共享汽车平台上注册扫码租借了共享汽车后,瞒着家人连夜驾车驶上高速。租用共享汽车的过程,简单得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初中生用其母亲的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就能在共享汽车平台上注册租用共享汽车,未对真实租用人进行人脸识别,令人惊讶,更让人害怕。

从这件个案看,初中生缺乏安全意识,家长监管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可是,共享汽车运营单位不能识别共享汽车租用人的真实身份,或者说,共享汽车认证不认人,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罪魁祸首。

从长远看,共享汽车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共享汽车引起的交通安全问题,值得关注。中学生假借他人驾驶证、身份证信息,就可租用共享汽车,表明共享汽车的运营存在严重漏洞,易导致无证驾驶,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对共享汽车的运营程序,要立即整改。

庆幸的是,5名初中生驾驶共享汽车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否则,无论是初中生的家长,还是相关部门,都可能会追究共享汽车运营单位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

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暑期交通法律和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想杜绝此类事件,需从共享汽车的运营下手。交管部门提醒未成年人和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更应关注共享汽车的运营安全,从法律层面逐一排查并修补共享汽车的运营漏洞,不要让共享汽车带着隐患上路,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上的一颗“钉子”。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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