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热点 疏通堵点办理结婚登记不再出示复印件
本报讯 “办理结婚登记时,已提交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为何还要留存复印件?”这是群众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反映最强烈的20项堵点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解决第一季度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发〔2018〕8号)要求,从5月15日起,全市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通知下发后,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及时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理解文件精神,并坚决贯彻落实,严禁把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材料复印费用转嫁给当事人。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处显眼位置进行了公告;另一方面,由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的同时采取复印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存档,并积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宣传工作,既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存档,又解决了群众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姜植荣 马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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