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深陷囹圄
(记者叶凯云通讯员覃小丽)本为债权人,却因一时之怒将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并殴打,三男子最终深陷囹圄。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曾某、梁某、罗某均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因多次催收被害人黄某仍拒绝偿还所欠的工程款,2017年3月的某天,被告人曾某、梁某、罗某一怒之下强行将被害人黄某带至某处进行拘禁,并在拘禁期间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殴打,强迫被害人黄某凑钱还债,后被害人黄某向被告人曾某偿还了1000元;被告人曾某等人收到钱后于当日将被害人黄某释放。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失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曾某同意免除被害人黄某所欠的工程尾款及违约金等债务,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10000元,被害人黄某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梁某、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曾某、梁某、罗某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拘役四个月、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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