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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出台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政策年底购买可获80%契税补贴

北部湾晨报 2017-11-08 12:12 大字

晨报记者肖鑫 周丽虹

昨日,记者从钦州市住建委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购买钦州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将获得80%的契税补贴。

契税补贴去库存

据悉,2016年以来,防城港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全市商品住房销售明显回升。截至2017年10月,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0个月,保持在合理范围,但非住宅商品房(即商业办公用房)去化效果不佳,消化周期为41个月。为此,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住建委和钦州市财政局出台契税补贴激励政策,大力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以促进防城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1月6日,钦州市住建委和钦州市财政局发布了《钦州市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告》,对在防城港市主城区、钦州港区、钦北区新城区(南北二级公路与钦州湾大道交叉口大转盘至林湖公园区域)等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者,实施契税补贴优惠政策,按已缴契税为基数,购房契税补贴比例为80%。

外地人也可享受补贴

按照《钦州市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在防城港市中心城区内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均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并没有对购房人和购房套数提出限制,市住建委房产科的林副科长也表示,此次商业办公用房契税补贴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地人,并且没有购买套数的限制。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初始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初始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合同备案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4日。在2017年11月1日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已领取购房财政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办理流程与资料

契税补贴的办理流程:1、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缴纳契税;3.提交材料到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房产局)109号窗口办理;4.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并办理,在提交备案材料基础上增加如下资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房产109号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或登录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qzjgw.gov.cn)下载,收取原件2份);2.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3.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购买现房[已办理房屋初始(首次)登记但尚未销售的房屋]的,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部分现房因系统原因不需提供,具体咨询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房产局)109号窗口]和购房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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