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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发出“双十一”消费警示“买买买”要理性谨防消费陷阱

北部湾晨报 2017-11-07 11:27 大字

(记者周丽虹)随着“双十一”临近,许多市民已经准备开启“买买买”的模式,但是网上购物的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风险也更大。为此,钦州市工商局、钦州市消委会发出“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要理性消费,莫要盲目跟风,要了解促销细则,谨防消费陷阱。

首先要理性消费,切莫冲动。消费者可根据家庭或个人实际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查找信誉商家,货比三家再出手,切忌冲动消费而忽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性,陷入退货难的窘境或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

其次要提高警惕,谨防促销陷阱。目前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1000元红包”活动,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操作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须警惕此类促销陷阱。

此外,还要清楚预付规则,谨慎下单。在网购时,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今年“双十一”很多商家推出预付定金,预付后可翻倍享用等优惠,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此外,消费者也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才能享受优惠价格的规定,以避免遭遇订单被取消且定金无法退等问题。

大家还要做好延迟收货准备,收货时先验货再签收。“双十一”期间,电商平台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所以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在此期间也尽量不要购买急需品、生鲜制品等,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

最后,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以备日后维权。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网络购物)消费凭证,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拿这些消费凭证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钦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或钦州市消委会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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