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财务转错钱不当得利应返还
一家电气公司的财务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网上银行把工资转到同姓不同名的一位已经离职的员工银行卡上。该公司与离职员工协商返还不当得利工资未果,把员工告上法院。近日,钦北区法院能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电气公司诉称,其与李明原是雇佣关系,2016年4月李明应聘到其电气公司工作,同年6月16日李明因个人原因辞职。同年9月12日,电气公司财务人员黄轩发放该公司8月份工资,在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因工作操作失误,误把应发给电气公司员工李朋的8月份工资2845元转入到李明账户上。发现后,黄轩与李明联系,要求李明将这2845元返还给公司,但李明拒不返还。与李明多次协商未果后,电气公司无奈之下把李明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明归还电气公司不当得利款2845元、误工费550元、交通费200元、快递费22元,合计3616.6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认为,经法院调查核实,本案2845元是在李明离职之后汇入的,而李明之前在电气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电气公司已经全部支付,电气公司转入李明账户上的2845元属于不当得利。电气公司请求误工费、交通费和快递费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李明应返还电气公司2845元。(以上人员均为化名)(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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