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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母婴设施建设营造友好社会环境

北部湾晨报 2017-08-15 11:27 大字

(记者李香晖)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公共场所母乳喂养成了妈妈们尴尬的问题,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日前,钦州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旅发委、总工会等7家单位联合发文推进防城港市母婴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各县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到2020年,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多元化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钦州市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同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本系统本部门母婴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协调推进本母婴设施建设。

另外,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标准化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对经常有母婴逗留,但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但不足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基本设施要求并配备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和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根据条件可增配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等。与此同时,女职工较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2020年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为完善实施母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各县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如大型商场(超市)、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场所等应配置母婴设施,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另外,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的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并且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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