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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全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北部湾晨报 2017-05-25 10:55 大字

(记者吴小玲实习生唐林慧)5月24日,记者从钦州市国土局钦南区分局获悉,去年以来,该局启动表土剥离项目,组织实施了供地面积为5.4813公顷、剥离面积为3.1768公顷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有效减少了地表熟土流失,促成了耕地层剥离的高效利用。

2016年7月,钦南区国土部门组织实施2个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并于年末竣工验收。其中一个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蓬莱大道东侧、金州路西面、望贤街北面,其供地面积约2.7公顷,剥离面积约1.6公顷,覆土区为周边正在施工的金州大道(道路绿化用土)。“实行表土剥离再利用,需将建设所占土地约30厘米厚的表土搬运到固定场地存储,然后搬运到废弃土地上完成造地复垦的技术,部分表土厚度不足30厘米时,机械难以进行剥离工作,从而导致供地面积与剥离面积存在差异。”该局相关负责人解说。

2017年,该局将继续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监管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加快建设项目供地的同时,抓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做好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安排剥离、存放、利用覆土等环节,努力做好剥离与利用覆土紧密衔接,促成耕地层剥离的高效利用,竭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

耕地耕作层是宝贵土壤资源,是农作物丰产增收的物质基础。对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将剥离的土壤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是坚持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措施。据悉,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2016年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应当予以剥离,用于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10元/m 2以上30元/m 2以下处以罚款。”工作人员指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行“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先剥后用、管控约束”,“市场运作、激发活力”的原则,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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