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再审嫌犯做手势“枪毙自己” 此前二审因自首改判死缓,嫌犯供述曾猥亵女童
被害女孩晓燕。(资料图片)
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在一片甘蔗地遭遇了不测,这个位置距离她回家只有不到300米。她被蹲守的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资料图片)12月15日,备受关注的广西杨光毅强奸一案(百香果女孩案),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择日宣判。
受害方代理人、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介绍,被害女孩晓燕(化名)母亲陈礼言因为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中途退庭。此前,她及家属秉持的态度是“希望依法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侯士朝介绍,本次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庭上,受害方律师及检方都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在辩护的时候,杨光毅虽然说不用辩护了,但法庭还是给予了其辩护人充分的辩护时间。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画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侯士朝说。
一审死刑二审改死缓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孩晓燕在卖完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晓燕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晓燕装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经勘验,杨光毅作案地点达15处。
经鉴定,晓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晓燕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嫌犯曾多次骚扰同村女孩
12月14日,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向记者介绍,她从其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庭前会议中讨论了杨光毅此前新的供述内容——他承认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童20元,并曾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
案件材料显示,有证人证言,杨光毅从小性格古怪,在15岁左右,经常在家附近偷女性的文胸、内裤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杨某的父亲呵斥但不悔改。“小孩子的衣服他也拿。”当地小卖铺老板曾说。
记者此前从侯士朝处获悉,在申诉前,他们走访当地得知,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其中一个村民杨某甲有两个女儿,10多年前,在杨光毅浸泡晓燕的同一个地方,杨光毅曾追赶该村民小女儿,小女儿朝父母干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过。
当地村民杨某乙则称,他的三个女儿都曾被杨光毅跟踪、骚扰过。就在晓燕遇害的前几天,在晓燕被抓走的那条路上,杨光毅将当时只有8岁的小女儿放到肩上,意图上山时,被附近村民看见后制止,小女儿挣脱。
被害人遗体仍在殡仪馆
侯士朝介绍,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我们还是坚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陈礼言表示,对于二审提及的自首情节,她持有异议,“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他们一家人就在附近,他们说没有看到我女儿”。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他第一次也没有承认。
除了刑事控诉,晓燕家人也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由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杨光毅返还此前抢夺晓燕的32元。“到现在一分钱、一句道歉都没有,连那32块钱都没收到”,陈礼言表示。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晓燕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一天150元的看管费让晓燕家人颇感为难。晓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时愔因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晓燕是家中的小女儿,陈礼言还要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家中就靠几亩农田、打零工、低保补助维持生活。
据封面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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